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18〕261号第三条第(一)项要求:定级备案,各网络运行单位要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所有正式上线运行的网络和系统进行定级备案或变更备案。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工作包含:网络单元划分、定级、备案、调整、审核共五个环节,并依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 定级备案适用主体:定级备案对象是指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
- 定级备案测评机构: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网络安全委员会颁发“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 证书的企业。
风险警示:不做将有年报不通过、进入工信部灰名单、责令企业整改的风险、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