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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申请edi经营许可证?

作者:天磊咨询 发表日期:2021-07-28 来源:天磊咨询

对于外资企业如果想要在国内申请外资ICP经营许可证会受到很多限制,而且国家也不支持外资企业进入到《增值电信市场》,就连国内企业对于申请增值电信市场也会限制股东不能含有国外国籍人员,而想要成功申请外资ICP经营许可证可以使用国外服务器,则不需要在国内进行备案。但是如果使用国内服务器,企业网站运营条件就是需要进行EDI经营许可证备案。

外资企业如何申请edi经营许可证

1.外资EDI许可证背景:

工信部曾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该试点工作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

2.外资EDI许可证申请策略解读

上述《通告》的出台,进一步放宽了对外商在自贸区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现已可以在“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和“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方面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从而可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时无需再采用VIE结构。结合之前的自贸区的政策,不难看出,工信部正通过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放开外资股权限制,逐渐简化审批手续。

同时,“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主要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类业务,虽然工信部出台的《通告》将其限制在上海自贸区内,但是实践中,监管机关及电子商务平台不可能限制非上海自贸区、或非上海的居民使用该“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这一点也由工信部电信科证实。

虽然该《通告》将“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放开限制在上海自贸区内,但是实际业务经营可以扩展至全上海乃至全国。同时有两点要求:首先,该外资股权比例放开的公司必须设立在上海自贸区内;其次,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主要数据处理设备暂时需设在自贸区内,待上海通信管理局出台进一步规定进行详细解释。

3.自贸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证)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2003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其定义至今已经历12年之久。“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其中最主要的业务是电子商务平台。

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a、交易处理业务

指利用与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相连的交易处理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金融、证券交易以及与电子商务等有关商品、服务交易公共平台服务。(以上不包括在线支付,若需要进行在线支付的,平台的提供者应为金融机构,或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机构)

即所有的银行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证券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如1号店。

若完全按照规范,所有的电商平台都需要取得交易处理业务的牌照,但因之前监管的不足或监管部门的认识不一致,许多电商平台处于无照(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牌照)经营的阶段。经咨询工信部电信科,其告知我们这种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少见。

实践中,国内知名的一些电商平台一般都仅有“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牌照,这些牌照可以找诺唐来办,如淘宝、天猫。我们将国内知名的电商平台、门户网站的电信牌照的信息列在了文末的附表一种。

b、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是一种把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他行政事务的业务。

c、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

指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传送,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对连接到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包括经营所有具有数据搜集和处理功能的终端的业务。

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对外发布《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2月19日《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它规定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出资形式的内容,是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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